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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 深度解读与企业合规实战培训班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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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

深度解读与企业合规实战培训班的通知

——精准破解劳动关系认定、竞业限制、社保争议法律难题

 

政策背景与企业挑战

2025年9月1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法释〔2025〕12号(以下简称《解释二》)正式施行,这是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实施以来劳动争议领域最重磅的司法解释。其首次明确混同用工责任划分、在职竞业限制效力、社保约定无效后果等六大核心议题,直接冲击企业用工管理模式

用工主体责任扩大:转包、挂靠中的工伤赔偿、关联企业混同用工连带责任如何规避?

合同管理风险陡增:二倍工资支付例外情形、无固定期限合同“假转移”认定规则如何适用?

竞业限制边界收紧:未接触商业秘密的竞业条款是否无效?在职竞业限制是否需支付补偿?

社保争议双向清算:“自愿不缴社保”协议无效后,企业补缴能否追回已发补贴?

在此背景下,企业HR、法务及管理者亟须系统性掌握《解释二》裁判规则,重构用工风险防控体系,避免因条款误读导致的高额赔偿、行政处罚及声誉损失。

核心解决企业HR的六大痛点

【《解释二》条文深度解码与风险预警】

逐条解读劳动关系认定、合同订立、竞业限制、社保争议等12项核心条款,结合最高院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,精准识别司法实践中的高频争议点(如“假转移”用工主体、竞业限制范围过宽)。

预判企业常见操作的法律后果:如混同用工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风险、社保补贴返还的举证要求等,提供合规操作清单。

【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认定全流程实操】

转包/挂靠用工:如何通过合同条款设计规避连带责任?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证据链构建技巧。

混同用工管理:关联企业交替用工时,劳动合同签订主体、工资支付、社保缴纳的隔离方案,避免被认定为“共同责任”。

外国人用工:永久居留资格与工作许可的合规审查要点,外国企业代表处诉讼主体资格的风险防范。

【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搭建】

条款效力审查:如何界定“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”?地域、期限、行业范围的合理性设计(附模板条款)。

在职竞业限制:无需支付补偿的法律依据,与员工签订时的关键措辞及违约赔偿计算标准。

争议应对策略: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后,违约金与已支付补偿返还的主张路径,证据保全技巧(如新单位入职证明、客户信息比对)。

【社保与特殊待遇争议的双向解决方案】

社保合规整改:“自愿不缴社保”协议无效后的补缴流程,已发补贴的返还诉讼要点(含工资条标注技巧)。

服务期违约赔偿:特殊待遇(如落户、住房补贴)的损失认定标准,已履行年限的折算方法,避免“全额赔偿”风险。

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认定与应对】

精准把握仲裁/诉讼期间合同期满、劳动者入职新单位、用人单位破产等6种法定情形,提供终止劳动合同的合规操作指引。

违法解除后工资损失的过错分担规则:如何举证劳动者存在过错以减轻赔偿责任(如拒绝返岗、恶意拖延诉讼)。

【争议解决全流程证据链构建】

从仲裁时效抗辩(仲裁阶段未提出诉讼丧失权利)到新证据提交规则,手把手传授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突袭应对策略。

模拟庭审:通过真实案例演练混同用工、竞业限制纠纷的庭审辩论技巧,提升企业胜诉率。

企业HR总监/经理、法务人员、合规管理者、工会负责人及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核心骨干。

—— 2025年企业用工合规必修课,助您精准把握《解释二》实施后的法律边界,构建劳动争议“防火墙”!

(一)培训内容

第一讲:《解释二》出台背景与整体框架

一、立法背景与意义

1. 劳动争议案件新趋势(竞业限制、社保纠纷等案件上升)

2. 与《解释一》的衔接及司法实践需求

二、核心原则与结构

1. 三大原则:稳就业与高质量发展结合、劳动者权益与企业发展平衡、公平性与差别化兼顾

2. 条文分类:劳动关系认定、合同订立、竞业限制、社保争议等六大板块

第二讲: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认定

案例导入:

案例1:关联公司用工争议

案例2:挂靠公司用工争议

案例3:转包公司用工争议

案例4: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用工争议

案例5: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用工争议

一、转包、分包与挂靠中的用工责任范围

承包人、被挂靠单位需支付劳动报酬、工伤保险待遇(即使无直接劳动关系)

典型案例:转承包工程中工伤责任承担

二、混同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

有书面劳动合同:按合同约定确认劳动关系

无书面劳动合同:综合用工管理、工作内容、工资支付、社保缴纳等因素认定

关联单位责任:可主张共同承担劳动报酬、福利待遇(另有约定且劳动者同意的除外)

三、涉外国人劳动关系

外国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:永久居留资格、工作许可+合法居留、按规定办理手续

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

第三讲: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规则

案例导入:

案例1: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却不用赔偿争议(1)

案例2: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却不用赔偿争议(2)

案例3: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争议

案例4: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后终止争议

案例5: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签约主体争议

一、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

1. 例外情形: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订立合同(案例三)

2. 计算方式:按月计算,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

二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

1.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的具体情形

2. 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签约主体(“假转移”)

3. 用人单位规避行为的法律后果

三、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处理

1. 法定自动续延:医疗期、服务期、工会任期等情形

2. 期满后继续用工:一个月异议期内可终止,超期未异议视为原条件续订

四、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

导入案例:

案例1: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争议

案例2:禁止范围争议

案例3:禁止区域争议

案例4:禁止时长争议

案例5:竞争限制协议变更争议

一、竞业限制的生效条件与范围

1. 不生效情形2. 范围限制

二、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

1. 条款效力;2. 违约责任

第四讲:社会保险与特殊待遇争议

导入案例:

案例1:无约定、未缴纳争议

案例2:无约定、少缴纳争议

案例3:有约定、未缴纳争议

案例4:有约定、少缴纳争议

案例5:提供特殊待遇后劳动者违约的争议

一、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

1. 约定无效;  2、法律后果

二、特殊待遇与服务期

违约赔偿责任

第五讲:争议解决与风险防范

导入案例:

案例1:仲裁/诉讼期间合同期满争议

案例2:劳动者入职新单位且拒不解除争议

案例3:用人单位破产争议

案例4:用人单位解散争议

案例5:用人单位业务调整争议

案例6: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争议

案例7: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、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争议

案例8:职业健康检查争议

案例9:仲裁时效争议

案例10:违法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支付争议

一、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

仲裁/诉讼期间合同期满、劳动者入职新单位且拒不解除、用人单位破产/解散等

二、仲裁时效抗辩规则

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,诉讼中不得主张(新证据证明时效届满除外)

三、企业合规建议

用工管理:规范劳动合同订立、避免混同用工、留存竞业限制相关证据

争议应对:违法解除的工资损失赔偿、职业病体检补正程序等

Q&A 提问与互动:课程回顾与总结

(二)培训对象

各企事业单位领导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分管人力副总及相关人员;企业人力资源部、法律事务部、风险管理部、纪检部门等相关负责人;律师事务所律师、企业法律顾问;法律从业者等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群工作部、综合管理部、人事部(处)、劳资部(处)、行政办公室、财务部(处),各类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;各科研、院校从事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专业人士;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。

备注:我中心推出体验会员1.88万元/年;本中心举办的人力六大模块所有课程;不限人次免学费;需交资料费280元/人(含授课讲义、会议室场租)

(三)讲课老师(注重实操授课,以实际到场为准)

赵天明老师:企业用工风险防控&人力资源管理资深专家;十六年人力资源管理及咨询经验|DDI认证讲师;持有国家/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资质证书;全国人力资源创新大赛首席人力资源官奖;广东省连续五届人力资源先锋“金人奖”现任:广东省人力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;现任:某上市集团(头部娱乐性集团) 人力资源总监;曾任:统一集团中国区培训经理 | 人力资源经理;曾任:广东省人力资源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委员;曾任:广东省经济开发区政府性组织法委会委员。

付源泉老师: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管理专家;20年企业人力资源和劳动关系管理实战经验;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创新研修班,法国布雷斯特高等商学院DBA(在读);上海交通大学、武汉大学、浙江大学、西安交大、南京大学、郑州大学、江西财大、浙江师范大学等高校EDP特邀讲师; 南京(高淳)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导师;曾任:正泰集团 资深综合管理经理;曾任:塔达希时装(美国知名晚礼服品牌) | 人力资源总监;曾任:雅茗天地集团(台资上市多品牌连锁餐饮) | 人力资源高级总监;曾任:华彩咨询集团  | 咨询总监;擅长领域:劳动用工风险、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、绩效薪酬体系、招聘甄选、人才培养、非人力资源的人力资源管理等。

任槿泓老师:AI办公驱动与人力革新专家;12年人力资源企业管理实战经验;山东大学MBA;人力资源管理师、劳动关系协调师、职业生涯规划师;国家高级培训师;结构化思维认证讲师、古贺报联商认证讲师;国际商学院演讲赛演讲导师;山培联AI应用中心研究员;人工智能训练师;擅长领域:会议管理、PPT制作、ai办公应用、非人、人才盘点与梯队建设、招聘面试、结构化思维、报联商等。

(四)培训时间和地点(每期培训班第一天为全天报到日) 

2025年8月12日至8月 16日青岛市      2025年8月19日至8月22日银川市

2025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呼和浩特市   2025年9月09日至9月13日贵阳市

2025年9月16日至9月19日兰州市       2025年9月23日至9月27日重庆市

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5 日广州市    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01日济南市

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5 日南宁市   2025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太原市

2025年11月25日至11月29 日天津市   2025年12月09日至12月13日海口市

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19日杭州市     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北京市

(五)会务费用及联系方式

培训费:3680元/人(含培训费、资料讲义、学习文具、培训午餐。含: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中心颁发的《人力资源管理师(高级)》、《薪酬管理师(高级)》或其它证书;获得证书的学员信息统一录入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中心数据库,全国联网查询。需办理证书的学员,请提前将学历证明、身份证及一寸证件照片发电子版至我中心,以便办理证书使用。企业内部可凭此作为骨干员工,优秀员工,后备人才,内部评优与晋升的奖励与依据)开具培训费发票;如需安排住宿,会务组可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备注:10人以上可以商议指定时间与地点培训。

联系人:洪 飞     电话:010-63310502  13701262956(微信同号)

报名邮箱:644538163@qq.com

(六)费用缴纳方式

报到时面交或提前汇款至中心指定收款账户:

户    名: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

开 户 行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

银行帐号:0200 0496 0920 0534 301

培训费增值税发票统一由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开具并承办。

   

 

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培训中心  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

二O二五年七月十九日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二O二五年七月十九日

 


抄送:上级主管部门、中心主任、副主任、各委员会、一处、二处、法律事务中心

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培训中心办公室        二0二五年七月十九日印发

 


附件: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深度解读与企业合规实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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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:010-63310502ww.zqglpxw.com

联 系 人:洪飞13701262956(微信同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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