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程背景:
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。新时代必须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,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,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,以纪律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。
2024年4月26日,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》经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。2024年5月21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》。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》共7章52条,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。
本课程就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进行解读
课程收益:
● 领悟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》出台意义
● 学习二十大党风廉政建设和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》主要精神
● 明确新时代纪律建设对国有企业共产党员的历史责任
● 全面增强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
课程对象:
各领域各行业各单位共产党员、群众
课程大纲:
引言:“我们要坚定决心,有腐必反、有贪必肃,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,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”——习近平
第一讲 立法历程及意义
2023年5月31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》,拟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: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(司法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财政部起草)。
2024年4月26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听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情况的汇报,审议通过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(草案)》和《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》。
2024年5月,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》,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。
强化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,有利于促进依法履职、廉洁从业,有利于国有企业长远发展。要严格执法问责,将条例落实与巡视整改工作结合起来,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、严肃追责。强化日常监督,对照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,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,聚焦易发多发问题,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。坚持标本兼治,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,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、堵塞制度漏洞。
第二讲 条例解释
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管干部原则。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,坚持公正公平,集体讨论决定;坚持宽严相济,惩戒与教育相结合;坚持法治原则,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。
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。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。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、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国家对违法的金融、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,同时适用。
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。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,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。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,将“三个区分开来”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。
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。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,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,并明确相应的处分。
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。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、纠正纠偏等制度,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。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纪法链接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2023-12-27
第三讲 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
一、提升政治能力,把理想和信念挺在前面。
政治能力
一方面,系统地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,读原著、学原文、悟原理,着力在正确把握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。
另一方面,必须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,讲政治、懂规矩、守纪律、拒腐蚀,努力做“政治上的钢铁”,淬炼出“金刚不坏之身”。
二、运用“四种形态”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。
坚持“问题导向”
扛起“政治责任”
三、强化纪律教育,把责任和担当挺在前面。
纪律教育
开展“常态化”纪律教育
开展“多元化”纪律教育
课程小结:
加强国有企业职工党的纪律教育,对于提高广大员工的理论素养,夯实遵纪守法和廉政文化基础,增强分析问题的能力,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有企业内部违纪行为,消除社会腐败现象,培养广大职工听党话,跟党走,模范遵守国有企业的纪律和制度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。
授课方式:善于用多样化授课方式讲课,课堂气氛活跃,引人入胜。老师授课充满激情,极富有感染力。
主讲专家:
国务院国资委相关专家;国家人社部相关专家
周城老师 国际关系、国防安全、企业战略、党建智库专家;曾任:某船舶集团(央企)丨船舶政委、党建部部长;党建研究院院长。
培训时间和地点(每期培训班第一天为全天报到日)
2024年06月26-28日——北京市 2024年07月10-12日——南京市
2024年07月24-26日——武汉市 2024年08月14-16日——呼和浩特市
2024年08月28-30日——西安市 2024年09月25-27日——北京市
2024年10月16-18日——合肥市 2024年11月13-15日——天津市
2024年11月20-22日——南宁市 2024年11月27-29日——广州市
2024年12月11-13日——太原市 2024年12月18-20日——济南市
会务费用及联系方式
培训费:3680元/人(含培训费、资料讲义、学习文具、培训午餐。开具培训费发票;如需安排住宿,会务组可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备注:10人以上可以商议指定时间与地点培训。
联 系 人:洪 飞 电话:010-63310502 13701262956(微信同号)
报名邮箱:644538163@qq.com
费用缴纳方式
报到时面交或提前汇款至中心指定收款账户:
户 名: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
开 户 行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
银行帐号:0200 0496 0920 0534 301
培训费增值税发票统一由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开具并承办。
主办单位: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、法律事务中心、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培训中心
版权所有: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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